【认知】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摘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我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这容易导致人们对民法学理论认识的混乱。
为了避免这种混乱的出现,方便大家对民事法律行为的了解,下面由编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一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二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三根据其行为是否需要当事人支付对价互为对价,但是非为要求等价性,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四依据其行为生效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诺成行为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为履行其义;而实践性行为自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交付标的物为行为成立的要件。
五根据其相互间的关系.